國家減碳新目標專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
國家減碳新目標專區
國家減碳新目標

一、總統 113 年揭示「國家希望工程」明定「綠色成長與 2050 淨零轉型」施政目標,設定淨零轉型 5 大策略持續推動,於 113 年 6 月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以國家整體發展的視野進行氣候治理與國際合作,邀集產官學研代表參與,強化因應氣候變遷溝通平臺,加速政策落實並加大社會參與。
二、總統於 113 年 10 月 24 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示加大氣候行動來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加速接軌國際 NDC 的步伐,重新檢視 2030 目標,以更大企圖心突破瓶頸,並設定臺灣 2032 年和 2035 年減碳新目標。
三、我國在 113 年 12 月 30 日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 2030 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 2022 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 年)減量 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 年)減量 28±2%」。
四、總統也在 114 年 1 月 23 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公布「國家減碳新目標」草案,以相較於基準年(2005 年),臺灣 2032 年減量 32±2%、2035 年減量 38±2%。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後續辦理推動規劃
啟動「國家 2032、2035 減碳新目標」社會溝通對話,以凝聚共識,並接軌國際,於年底 COP30 前,提出我國西元 2035 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加大我國減碳腳步,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心力。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報行政院核定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目標核定後 6 個月內,經公聽會程序,訂修部門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送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報行政院核定,屆時將擴大徵求各界意見,啟動社會溝通。